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第一篇:检验科(室)工作制度检验科(室)工作制度1. 在主管院长(或医技科主任)领导下工作,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室)负责任人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2.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及考核。3. 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4. 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5. 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当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6. 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7. 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