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类别全院制度编号名称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7.08.01制定单位院感科责任人刘海英修订日期定期更新每两年总页码8页版本第2版一、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分类、贮存、收集、运送等行为。二、范围适用于全院三、定义1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3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汇总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4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5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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