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正文 第一篇: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庭审笔录案号:()浏 初字第 号。 案由:开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开庭地点: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第 审判庭。 审判员: 书记员: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一)禁止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参加旁听;(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或者口头向法庭提出;(三)法庭内禁止吸烟、嚼槟榔、吃食品,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使用通讯工具;(四)诉讼参与人需要发言时,须经审判员许可,诉讼参与人在陈述、辩论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五)当事人未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