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章程(2015 年 2 月 28 日经第十五届一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2015 年 3 月 16 日经园务委员会审定,2015 年 月 日经唐山市教育局核准。)序 言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于 1983 年建园,原隶属于唐山师范学院管理,2010 年 5 月划为唐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幼儿园占地 3064.8 平方米,建筑面积 1394.21 平方米,开设 10 个教学班,450 余名幼儿,47 名教职工。我园为河北省示范幼儿园、省双语幼儿园、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示范园。我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秉承“ 为每一个孩子的生命成长奠基” 的
2、办园理念,牢牢把握学前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结合实际自主创新了“爱 心教育和礼 仪教育” 等园本课 程,成就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赢得了家长的信任与社会的充分肯定。第 1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 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2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制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园全称 为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简称为唐师附幼,英文名称为 Kidergarten Attached to Tang
3、shan Normal University,住所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燕京小区内。第三条 本园属于公益二 类事业单位,依法经唐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唐山市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全日制河北省示范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本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 36 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符合唐山市教育局规定。第五条 办园理念:为每一个孩子的生命成长奠基培养目标:健康 自信 主动 快乐办园特色:爱心教育和礼仪教育园 风:挚爱 善诱 和谐 创新园 训:微笑附幼 礼仪附幼 满意附幼 和谐附幼第六条 我园依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3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精神,遵循
4、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遵循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采用河北省统编教材,科学合理设置幼儿园课程,包括语言、数学、音乐、美术、科学、社会、体育等课程,并积极开发安全和礼仪等园本课程,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第七条 园标:含义一:本标识外形呈圆形,象征着和谐的师幼关系。含义二:本标识主色调是绿色和白色,绿色象征着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白色象征教师对孩子那份纯洁的爱心。含义三:本标识圆形里面由“TSFY”等字母组成,是我园简称(唐师附幼)的首字母。含义四:本标识圆形里面白色的字母“Y”的造型,代表着张开双臂的教师,下面
5、的字母代表孩子,整个造型象征着孩子们在教师的呵护下茁壮成长。第 2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4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 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第九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三)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负责调配工作人员岗位,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六)负责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
6、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七)关心和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九)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 本园党支部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党支部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定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5论、时事政治,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二)定期评议党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取。(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及时地作出处理。(四)做
7、好园内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推荐工作。(五)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和教育工作。(六)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本园建立教 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教职工大会具有以下职权:(一)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审议幼儿
8、园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6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六)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副园长协 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本园设置园长室、办公室、总务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领导和教师、保育员、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
9、表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第十四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 3章 教职工7第十六条 本园教 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 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十八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
10、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四)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8(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培养目标
11、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的发展,做到各领域相互渗透,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好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共育工作,定时向家长
12、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观摩、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9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并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十)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班务会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第二
13、十条 本园健全教 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 4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幼儿监护人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0(一)遵守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主动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四)主动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第
14、5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二十三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二十四条 本园建立与家 长联系的制度,通过家园联系栏目、博客、微信等方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第二十五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