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文 件浙师研字201735 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研究机构):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 江 师 范 大 学2017 年 7 月 5 日 2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本 细 则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及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合 本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2、。第 二 条 根 据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授 权 ,学 校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学科 门 类 或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第 二 章 学 位 委 员 会第 三 条 学 校 设 立 校 、院 (科 研 机 构 )两 级 学 位 委 员 会 ,跨 2 个 及以 上 学 院 (科 研 机 构 )的 学 位 授 权 点 可 单 独 设 立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全 校的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由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定 。学 院 学 位 分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通 过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3、 人 员 的 建 议 名 单 ,报 校 学位 委 员 会 审 定 。第 四 条 各 级 学 位 委 员 会 会 议 须 有 全 体 委 员 2/3 及 以 上 人 员 出席 方 为 有 效 。表 决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结 果 以 全 体 委 员 1/2以 上 同 意 为 通 过 。第 三 章 申 请 学 位 的 资 格 条 件第 五 条 凡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积 极 为 3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服 务 ,自 觉 遵 守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和 纪 律 ,品 德 良 好 ,学 术水 平 达 到 本
4、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均 可 按 本 细 则 规 定 申 请 相 应 学 位 。申请 人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学 位 申 请 。第 六 条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的 资 格 条 件(一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核 要 求博 士 研 究 生 应 在 规 定 年 限 内 完 成 本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全 部 课程 、必 修 环 节 和 实 践 任 务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二 )科 研 成 果 要 求博 士 研 究 生 在 攻 读 学 位 期 间 ,应 取 得 与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相 应 的
5、 研究 成 果 。1理 工 科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以 第 一 作 者 (含 独 立 )的 身 份 ,被 SCI、EI检 索 或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理 工 科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以 下 简 称 期 刊 定 级 标准 )规 定 的 一 级 及 以 上 期 刊 上 发 表 或 录 用 2 篇 及 以 上 与 本 学 科 、专业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2人 文 社 科 类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以 第 一 作 者 (含 独 立 )的 身 份 ,在浙 江 师 范 大 学 人 文 社 科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以 下 简 称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规 定 的 一 级
6、及 以 上 期 刊 公 开 发 表 1 篇 或 CSSCI 期 刊 2 篇 及 以 上 与本 学 科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第 七 条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资 格 条 件(一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核 要 求硕 士 研 究 生 应 在 规 定 年 限 内 完 成 本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规定 的 全 部 课 程 、必 修 环 节 和 实 践 任 务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以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同 等 学 力 4 人 员 ”),须 自 通 过 资
7、 格 审 查 之 日 起 的 4 年 内 完 成 本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和 国 家 组 织 的 水 平 考 试 ,考 核 合 格 ,取 得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学 分 。(二 )科 研 成 果 要 求硕 士 研 究 生 在 攻 读 学 位 期 间 ,应 取 得 与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相 应 的 研究 成 果 。1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须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含 独 立 或 研 究生 为 第 二 作 者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至 少 公 开 发 表 (含 理 工 科 录 用 或 文科 二 级
8、 及 以 上 期 刊 录 用 ,论 文 级 别 参 照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1 项 与 本 学科 、专 业 相 关 的 科 研 成 果 (含 学 术 论 文 、专 著 、译 著 、专 利 等 ,教 材 除外 )。对 于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人 文 社 科 类 为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人 文 社 科期 刊 定 级 标 准 规 定 的 权 威 期 刊 、理 工 科 为 SCI 区 、 SCI 区 Top期 刊 收 录 论 文 )最 多 可 确 认 2 名 共 同 作 者 。若 无 相 应 科 研 成 果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盲 审 评 阅 成 绩 均 须 在 80
9、 分及 以 上 。2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符 合 以 下 三 条 之 一 者 可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1)以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含 独 立 )公 开 发 表 科 研 成 果 (含 学 术 论 文 、专 著 、译 著 、专 利 等 )1 项 ;(2)获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 、科 研 成 果 奖 等 1 项 (排 名 第一 ,或 研 究 生 为 第 二 ,导 师 为 第 一 );(3)提 交 已 通 过 所 在 学 位 点 审 核 的 实 践 调 研 报 告 、实 践 案 例 、规划
10、设 计 、产 品 开 发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等 1 份 。3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参 照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科 5 研 成 果 要 求 执 行 。(三 )外 国 语 水 平 要 求硕 士 研 究 生 须 通 过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外 国 语 课 程 ,能 比 较 熟 练 地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文 献 资 料 ,并 能 用 外 文 撰 写 论 文 摘 要 。第 八 条 所 有 科 研 成 果 须 以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共 同 作 者 有 多 名 时 ,只
11、确 认 排 名 第 一 的 作 者 。第 九 条 研 究 生 在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和 学 位 论 文 后 ,可 申 请 相 应 学位 并 接 受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审 查 由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教 育 中 心 )组 织 专 人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其 培 养 计 划 进 行 ,并 对 研 究 生 整 个 学 习 期间 的 政 治 思 想 、科 研 作 风 、学 习 成 绩 和 业 务 能 力 等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第 四 章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第 十 条 学 位 论 文 必 须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学 位 申 请
12、人 独 立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具 体 参 见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格 式 规 范 。第 十 一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要 能 够 体 现 申 请 人 在 论 文 选 题 相 关 领域 具 有 坚 实 宽 厚 的 基 础 理 论 与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对 所 研 究 的 课题 有 创 造 性 贡 献 ;论 文 具 有 较 强 的 理 论 意 义 或 较 高 的 实 践 价 值 ;资 料和 数 据 详 实 可 靠 ,论 证 和 计 算 严 谨 准 确 ,文 字 通 顺 ,逻 辑 性 强 ;论 文应 能 表 明 申 请 人 已
13、 具 备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工 作 的 能 力 ,达 到 了 博 士 学 位 学 术 水 平 。博 士 研 究 生 用 于 论 文 研 究和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的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2 年 。第 十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应 具 有 一 定 理 论 意 义 或 实 际 应 用 6 价 值 ;论 文 资 料 和 数 据 可 靠 ,论 证 严 密 ,计 算 准 确 ,文 字 通 顺 ,条 理 分明 ,并 有 对 研 究 课 题 的 新 见 解 ,表 明 申 请 人 已 具 备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或担 负
14、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达 到 硕 士 学 位 学 术 水 平 。硕 士 研 究 生 用于 论 文 研 究 和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的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1 年 。第 十 三 条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的 论 文 选 题 须 来 源 于 社 会 实 践 或 工 作实 际 中 的 现 实 问 题 ,有 明 确 的 实 践 意 义 和 应 用 价 值 。论 文 须 在 专 题研 究 、调 研 报 告 、案 例 分 析 、教 学 设 计 、管 理 方 案 、规 划 设 计 、文 学 艺术 作 品 (含 作 品 说 明 )等 研 究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撰 写 ,侧
15、 重 于 对 实 际 问 题的 阐 述 分 析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第 十 四 条 学 位 论 文 中 期 检 查 和 定 稿 审 查在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后 、撰 写 过 程 中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检 查 学位 论 文 进 展 和 完 成 情 况 。研 究 生 在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后 ,须 经 指 导教 师 全 面 审 查 通 过 ,签 署 审 阅 意 见 ,提 交 学 位 点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第 五 章 答 辩 申 请第 十 五 条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应 填 写 浙 江 师 范 大
16、 学 硕(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书 ,连 同 学 位 论 文 交 导 师 审 阅 。导 师 应 对 学 位 论 文进 行 认 真 审 阅 ,如 实 评 价 ,如 认 为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水 平 已 达 到 培养 目 标 要 求 ,并 确 认 其 研 究 成 果 已 达 到 学 校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签 署 意见 后 ,将 申 请 书 等 材 料 送 交 学 位 点 和 所 在 学 院 。第 十 六 条 学 位 点 和 申 请 人 所 在 学 院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研 究 生 的 课程 学 习 和 考 试 成 绩 、论 文 水 平 等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
17、认 为 达 到 博 士 、硕 士学 位 要 求 时 ,方 可 同 意 答 辩 申 请 。其 中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实 行 预 答 辩 制 , 7 预 答 辩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和 答 辩 申 请 。第 十 七 条 博 士 论 文 预 答 辩 是 指 在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定 稿 之 后 ,由博 士 生 所 在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对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审 查 ,指 出 学 位 论 文 存 在的 问 题 和 不 足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对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进 行 初 始 把 关 。博 士 生 培 养 学 院 应 根 据 博
18、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研 究 内 容 聘 请 3 名 校 内外 相 关 学 科 具 有 博 导 资 格 的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家 组 成 预 答 辩小 组 ,并 确 定 小 组 负 责 人 和 秘 书 。参 加 开 题 及 中 期 检 查 的 专 家 可 以成 为 预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但 博 士 生 导 师 不 得 担 任 其 指 导 博 士 生 的 预 答辩 小 组 成 员 。预 答 辩 小 组 听 取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对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和 创 新 点 的 报告 ,审 查 申 请 人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是 否 达 到 授
19、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要 求 、学位 论 文 撰 写 是 否 规 范 、成 果 表 述 是 否 恰 当 、创 新 点 描 述 是 否 确 切 等 ,指 出 学 位 论 文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并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形 成 预 答 辩 小组 结 论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申 请 人 根 据 预 答 辩 小 组 的 意 见 ,对 学 位 论 文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时 间 不 少 于 两 周 。修 改 后 的 论 文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查同 意 后 ,可 提 出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和 答 辩 申 请 。未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申 请 人
20、 ,须 根 据 预 答 辩 小 组 的 意 见 对 学 位 论 文进 行 修 改 ,至 少 3 个 月 后 方 可 重 新 提 出 预 答 辩 申 请 。第 十 八 条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校 核 申 请 人 的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学分 、各 培 养 环 节 和 学 位 论 文 情 况 ,并 审 查 研 究 生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等成 果 后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第 六 章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8 第 十 九 条 学 位 论 文 通 过 形 式 审 查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后 (博士 学 位 论 文 须 通 过 预 答 辩 ),方 可
21、 提 请 论 文 评 阅 。指 导 教 师 不 得 担 任其 所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第 二 十 条 论 文 评 阅 实 行 双 盲 评 审 ,即 对 评 阅 专 家 隐 匿 学 位 论文 作 者 及 其 导 师 的 信 息 ,同 时 对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及 其 导 师 隐 匿 评 阅 专家 的 信 息 ,以 确 保 评 审 的 客 观 公 正 。第 二 十 一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由 5 位 及 以 上 与 学 位 论 文直 接 相 关 的 学 科 领 域 内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其 中 校 外 专
22、家 不少 于 3 人 ,且 具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评 阅 人 不 少 于 3 人 。第 二 十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由 3 位 及 以 上 与 学 位 论 文有 关 学 科 领 域 的 具 有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其 中 至 少 有 1位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和 1 位 校 外 专 家 (专 业 硕 士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须 是 校 外 在 本 专 业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行 业 专家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23、 本 着 公 正 负 责 的 态 度 ,按 评 阅意 见 书 所 列 栏 目 对 学 位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评 语 ,供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和 学 位 委 员 会 在 答 辩 及 授 予 学 位 时 参 考 。评 阅 人 对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意 见 分 为 四 档 :A同 意 答 辩 (总 分 85分 );B同 意 修 改 后 答 辩 (70总 分 85);C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60总 分70);D不 同 意 答 辩 (总 分 60)。第 二 十 四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意 见 的 处 理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基 本 同 意 答
24、 辩 但 有 专 家 提 出 “同 意 修 改 后 答 辩 ”(评 阅 意 见 为 A 或 B),学 位 申 请 人 应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修 改 结 果 经 9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位 点 负 责 人 审 核 同 意 后 参 加 答 辩 。若 只 有 2 位 及 以 下 评 阅 人 提 出 “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而 其 它 专 家 基本 同 意 答 辩 (评 阅 意 见 仅 有 1C 或 2C,其 它 均 为 A 或 B),申 请 人 应根 据 评 阅 专 家 的 意 见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作 认 真 修 改 ,修 改 后 学 位 论 文 经导 师 和 学 位
25、 点 同 意 后 ,重 新 送 原 评 阅 专 家 进 行 评 阅 。如 原 评 阅 专 家同 意 答 辩 ,可 进 入 答 辩 程 序 ,如 原 评 阅 专 家 仍 有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或仍 提 出 “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终 止 本 次 答 辩 程 序 。若 仅 有 1 位 评 阅 人 提 出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或 虽 有 3 位 评 阅 人 提出 “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但 其 它 评 阅 人 基 本 同 意 答 辩 (评 阅 意 见 仅 有 1D或 3C,其 它 均 为 A 或 B),学 位 申 请 人 应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
26、修 改 时 间一 般 不 少 于 6 个 月 ,修 改 后 学 位 论 文 经 导 师 和 学 院 同 意 后 ,重 新 送原 评 阅 专 家 进 行 评 阅 。如 原 评 阅 专 家 同 意 答 辩 ,可 进 入 答 辩 程 序 ,如原 评 阅 专 家 仍 有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或 仍 提 出 “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则终 止 本 次 答 辩 程 序 。若 有 2 位 评 阅 人 提 出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或 虽 仅 有 1 人 及 以 下 评阅 人 提 出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但 有 2 位 及 上 专 家 提 出 “修 改 后 重 新
27、送审 ”(评 阅 意 见 有 2D 或 1D2C 及 以 下 或 3C 及 以 下 ),终 止 本 次 答 辩程 序 。答 辩 程 序 终 止 后 ,申 请 人 须 根 据 评 阅 专 家 意 见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进行 实 质 性 修 改 ,半 年 后 1 年 内 按 程 序 重 新 送 审 进 行 评 阅 。若 第 二 次评 阅 仍 有 1 位 评 阅 人 提 出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或 虽 无 评 阅 人 提 出 “不同 意 参 加 答 辩 ”,但 仍 有 2 位 及 以 上 评 阅 人 建 议 “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评 阅 意 见 中 有 1D 或 2C
28、),取 消 答 辩 资 格 ,不 再 受 理 其 答 辩 申 请 。 10 第 二 十 五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意 见 的 处 理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均 同 意 答 辩 但 有 专 家 提 出 “同 意 修 改 后 答辩 ”(评 阅 意 见 为 A 或 B),学 位 申 请 人 应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修 改 结 果经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位 点 负 责 人 审 核 同 意 后 参 加 答 辩 。若 仅 有 1 位 评 阅 人 提 出 “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评 阅 意 见 仅 有 1C,其 它 均 为 A 或 B),申 请 人 应 根
29、据 评 阅 专 家 的 意 见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作认 真 修 改 ,修 改 后 学 位 论 文 经 导 师 和 学 位 点 同 意 后 ,重 新 送 原 评 阅专 家 进 行 评 阅 。如 原 评 阅 专 家 同 意 答 辩 ,可 进 入 答 辩 程 序 ,如 仍 不 同意 答 辩 的 ,终 止 本 次 答 辩 程 序 。若 仅 有 1 位 评 阅 人 提 出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评 阅 意 见 仅 有 1D,其 它 均 为 A 或 B),学 位 申 请 人 应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6 个 月 ,修 改 后 学 位 论 文 经 导 师
30、和 学 院 同 意 后 ,重 新 送 原 评 阅 专 家 进行 评 阅 。如 原 评 阅 专 家 同 意 答 辩 ,可 进 入 答 辩 程 序 ,如 仍 不 同 意 答 辩的 ,终 止 本 次 答 辩 程 序 。若 有 2 位 评 阅 人 提 出 “修 改 后 重 新 送 审 ”或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评 阅 意 见 有 2 个 及 以 上 的 C 或 D),终 止 本 次 答 辩 程 序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程 序 终 止 后 ,申 请 人 须 根 据 评 阅 专 家 意 见 对其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实 质 性 修 改 ,半 年 后 1 年 内 按 程 序 重 新 送 审 进 行 评阅 。第 二 次 评 阅 仍 有 1 位 评 阅 人 提 出 “不 同 意 参 加 答 辩 ”或 建 议 “修 改后 重 新 送 审 ”(评 阅 意 见 中 有 1D 或 1C),取 消 答 辩 资 格 ,不 再 受 理 其答 辩 申 请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可 以 提 出 盲 审 过 程 中 需 要 回 避 的 专 家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