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逐项落实。 各处室、各分局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城乡规划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分局组织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市域城 镇体系规划的招投标、协调督导、专家评审及报批工作。 各处室、各分局组织专家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纲要进行技术审查 。 县(市)乡规划管理处组织办理县
2、(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备案。 县(市)乡规划管理处组织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投标、协调督导、专家评审及报批工作。用地规划管理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市政景观管理处2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承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审批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备案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应该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各专项规划。 组织专家对相关各专项规划进行评审,督导修改工作。 市政景观管理处、用地规划 管
3、理处2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组织近期建设规划的招投标、协调督导、 专家评审及报批工作。 用地规划管理处、各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的规定,按相关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行政审批服务处、用地规划管理处、市政景观管理处、各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的规定,按相关程序核定划拨地块的位置、面积、允 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处、用地规划管理处、市政景观管理处、各分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按相关程序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外网)的总平面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市政景观管理处、各分
4、局根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要求,按相关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各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的规定和相关规划的要求,按相关程序核发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各分局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管理。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划拨地块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雕塑、绿化、户外广告等城市景观、 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按照相关程序开展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组织城市雕塑、绿化、户外广告等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处、各分局、市政景观管理处3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对本机关辖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 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处、用地规划管理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市政景观管理处对关系区内违法承揽编制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用地规划处、各分局、政策法规处、对本辖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分局、市政景观管理、政策法规处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进行规划公布逾期不改正行为的查处。 各分局、政策法规处4负责本机关管辖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6、,依职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规章的违法行为。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行为的查处。各分局、市政景观管理、政策法规处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地规划管理处6 指导各县(市)、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科学指导各县(市)、建制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县(市)乡规划管理处7 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召开市规委会的 组织及日常工作。 市规委
7、会办公室8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45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城乡规划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规划的招投标,协调督导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征求市 规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组织规划报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发改委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国土资源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国土资源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公安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住建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局
8、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城管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环境保护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环境保护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交通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1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市水务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水务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唐山市政府组织编制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由市城乡规划局
9、负责。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招投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根据编制需要,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纲要成果及最终成果编制完成后,由市城乡规划局分别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规划成果,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成规划成果,市规划局上报市规委会及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批。6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人防办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人防办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地震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地震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气
10、象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气象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1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市文物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文物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 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纲要技术审查,征求市直各单位意见,组织召开市规委会。市发改委 对规划中涉及市发改委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环保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环保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国土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国土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水务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水务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地震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地震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文广新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文广新局职责的内
11、容提出意见建议。市供电公司 对规划中涉及市供电公司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2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市交通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交通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1.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某县城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局收到该县规划纲要后,组织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技术审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并印发审查意见。该县规划成果履行法定程序后由县人民政府报市政府审批。7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召开市规委会市发改委 对规划中涉及市发改委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交通
12、运输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城市管理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住建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住建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商务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商务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旅游局 对规划中涉及市旅游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公安交警支队 对规划中涉及市公安交警支队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公交总公司 对规划中涉及市公交总公司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3审查应该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市铁路办 对规划中涉及市铁路办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1.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唐山市城
13、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由市政府审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市城乡规划局收到规划初步成果后,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编制单位依据专家及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经市规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8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城乡规划局 组织近期建设规划的招投标、协调督导、 专家评审及报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发改委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国土资源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国土资源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住建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局 积极配合提
14、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城管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公安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环境保护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环境保护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水务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发改委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4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市人防办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人防办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三十四条;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3、
15、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招投标、协调督导,成果编制完成后,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将规划成果上报市规委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国务院审批的总体规划的城市,报住建部备案。9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在属地管理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
16、行使城乡规划领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地震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地震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气象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气象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4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市文物局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对规划中涉及市文物局职责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10(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
17、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五)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相结合进行;(二)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城乡规划领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