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篇: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218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现将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建设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