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责任书为确保正常教学等工作秩序,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健康与安全,现针对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落实安全责任,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学院与具体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系、部、处、室签订专门的安全责任书如下:1、系、部、处、室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依法按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或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 2、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前至少2个工作日,举办或承办单位须提交包括详尽的书面工作方案和确保安全的工作预案,由组织单位或牵头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本单位或本项活动的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后,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武装保卫处(部)审核,武装保卫处(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党(院)办按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具体办理本责任书签字、存档,协同武装保卫处(部)督查活动的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学院。3、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工作方案,必须写明活动依据、时间、地点、参加人等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