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责任书(6区版)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深圳市人民政府特与深圳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如下责任书:一、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文明委指导协调作用发挥好,文明办编制落实,机构健全,经费和工作条件得到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二)守土有责,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见附件)的要求,高质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任务,确保每项指标都能达到A级要求。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重点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除黄赌毒和除黑打恶、食品和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在迎检前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四)夯实基础,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全面做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