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指导思想,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三、责任内容:1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研究所所长(实验中心主任)及实验室具体负责人分别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2. 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别与主要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分别与直接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3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条件和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及操作规程张贴醒目。4本单位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保证落到实处。5进入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都已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个人防护到位,遵守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