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6年11月修订)为了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层次,根据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邮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邮人社201220号)和高邮市教育局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邮教人2012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以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合情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以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为目标,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实施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拒聘、缓聘、未聘和长病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其岗位津贴从第七个月起改按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