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提案奖励条例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二、合理化提案范围 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2、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3、新项目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4、现有项目的改进意见;5、降低各种成本和各种消耗的意见;6、加强企业凝聚力的各种意见;7、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以下内容不属于合理化范围: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2、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4、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5、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7、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改进、降低成本不算合理化提案。三.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长由集团公司总裁担任,副委员长邹吉福,委员由高管和部门总监组成。人力资源部提案责任人负责提案的收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每月公布结果并给予奖励。在各分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提案负责人。 提案改进成果,其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