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 输血 病理科管理制度一 检验科工作制度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由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解决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各项科室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三、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四、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五、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 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六、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电子签名有效),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七、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