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管理工作制度一 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管理法,坚决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药品、器械管理的规定,坚持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管理,维护患者的利益为基本原则。 二、主要工作职能 (一)督导本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二)制定长安医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制定与定期修订本院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四)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审核本院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 (六)定期调查分析药品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七)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八)开展学习药事法规、合理用药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医、科学合理用药的自觉性。(九)监督、检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