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文件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 1本规范所指护理病历是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患者办理入院后形成的文字记 录,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等,应存入病历中统一管理。 2护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医嘱和护理常规的要求进行记录。 3住院护理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体温单中脉搏用红墨水笔表示,医嘱单中药物皮试阳性、手术护理记录单中药物过敏用红墨水笔表示。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4护理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护理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眉栏齐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横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6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护士签署全名。 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护士经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