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工作制度正文 第一篇:环卫工人工作制度资料4.1环卫工人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实现正规化和统一化,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一、 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 清洁工人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二次,即早晨5-8时,中午1-5时,一有杂物,随时清扫,并且要求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三.清洁(运)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分片负责的管理人员批准;15天以内由所长批准;一个月内由主管局长批准。请病假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准假后不得擅自找人替岗,由所里安排替岗人员。请事、病假期间,不享有固定工资和浮动奖励工资,特别在春节放假期间请假者,不得享有节假日补助待遇。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不准接伙拉话,不准逛门市,不准上市场,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四、 清洁工人要保持自己责任区内无尘土、无粪便、无果皮、无纸屑,树坑内无杂草杂物,果皮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