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正文 第一篇:病例讨论制度键入文档 2021年7月17日病例讨论制度1.临床病例讨论1.1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1.2 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 1.3 每次临床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1.4 开会时由主治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1.5 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2.1定期(每月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2.2 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2.3 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