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工作。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第三条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第五条 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2、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持续运行1年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并在本地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