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江苏省水利厅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人职发(1994)24号文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施工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