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正文 第一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根据晋煤检20210501-MR-J0010号、20210501-MR-J0011号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检验报告,自燃倾向性等级为级不易自燃;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开采以来,矿井从未发生火灾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为防止火灾矿井特制定有严格的防火措施。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 长: 卫旺海副组长: 张 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成 员: 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岳玉明 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 职责: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