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夹石购销合同正文 第一篇:砂夹石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甲方 签订地点:格尔木 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购货内容及单价:1、砂夹石 单价: 元立方。合同金额以现场收货员实际收到方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含原材料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等。二、质量要求:1、所供砂夹石采用级配砂夹石.2、规格要求:含石量不低于40%,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或虚铺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3、沙石材料中无草根、树叶、塑料袋等有机杂物及垃圾,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小于1。三、供货方式:1、按甲方工程需要随时供货: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具体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送货至甲方工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如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四、结算方式:1、乙方凭甲方收料员签字收料单与甲方对帐,按月支付本月货款的70%,工程结束后剩余一次付清,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