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建筑幕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幕墙设计和施工质量,加强使用期间维护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幕墙,是指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以下统称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职责分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划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既有建筑幕墙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第二章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控制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