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钢迁钢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迁钢公司内部的治安防范管理,有效预防恐怖、盗窃、哄抢、破坏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企业、个人财产的安全,为公司经营、生产、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提高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迁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迁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治安保卫目标责任制,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三条 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开展教育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治安隐患。第四条 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和各单位主管的保卫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五条 新入厂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由人事部门安排时间通知各单位保卫部门进行法制和制度教育。第六条 凡本单位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本厂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迁钢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一、 严禁制造、私藏、携带凶器。二、 严禁在厂区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