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奖励办法正文 第一篇:科研奖励办法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2021拟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创造利润,对在科技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三)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第三条 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第四条 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第二章 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第五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以及财务主管审核通过。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