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 案例分析正文 第一篇:经济法作业 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2021年3月,张某、邵某等十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成立一家食品站,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邵某出资1.5万元,其余合伙人各出资5000元;合伙人共同委托邵某为事务执行人。当月,合伙人办理了工商登记,成立了食品站。经营过程中,邵某因经营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等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纠纷。2021年1月,食品站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以9:4的投票结果作出解除邵某和营业执照,影响了食品站的经营。于是,张某等合伙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交出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问题:法院该如何判决?如何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答:(1)法院应该同意张某等十余人作出解除邵某事务执行人的决定,判决邵某交出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其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一些事务处理。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事业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