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协调利用资源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第三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在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各类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拓宽资金渠道,提高研究开发水平。第四条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第五条 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