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中央、省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以及市对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我市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设立,体现统筹安排原则,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属于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支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