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龙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解决龙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10号),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具体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