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中央、省驻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电力、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管网输送、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