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第四条 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应遵循守土有责、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储备土地应建立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第五条 前海管理局是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负责储备土地的整理和日常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单位。前海管理局应制定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