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经2005年7月15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2月21日经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宗旨、目的、依据)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各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公信力,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及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效力) 本规范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自律准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是行业组织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人员。第四条(释义) 本规范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本规范所称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