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解决我院在工程设计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设计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我院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设计款及清理拖欠工程设计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我院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本院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工程设计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本院应收取设计工程委托方(业主)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设计费用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本院各部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设计应收款,处理因拖欠设计账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设计账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