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把学校安全与稳定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第五条 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交通、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