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玉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服务对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