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略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 我国的公司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对市场经济主体制度的转型和规范转型后的主体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该法的实施,其所暴露出的问题受到立法机关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便是其中的问题之一。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牵涉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通常认为“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的新趋势,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的权力逐渐缩小,而董事会的权力日益扩大。”(注:吴建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第16页。)但是, 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和世界潮流基本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却呈现出某些和其他国家相区别的特点。本文拟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过程进行具体的论述,以期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有所启发。一、美国公司法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在美国,判例法是法律的渊源之一。但在公司法方面,公司建立和经营所依据的法律大都是成文法。“公司法在美国通常是被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注:德爱里克。松尼曼编:美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