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第三篇 施工工序过程记录表一、填写说明1. 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相关表格进行过程工序记录,有的要作为质量验收或隐蔽工程检查的支持性记录附在其后,并纳入竣工文件,有的要作为追溯性资料待时查询,需要自行妥善保存。2. 编号方法:采用“标段号施工单位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和分项目部编号表格代码-年月日(八位)-序号(当天顺号)”原则编排。如:GGTJ2-SDJn-CLFY-2。(GGTJ2:贵广2标;SDJn:隧道局第n分项目部;CLFY:测量放样)。3. 工序记录表应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四方签字,签字要由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其中:“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本工点技术指导和管理的技术员或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是指取得局级及以上部门质量检查证的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或质检员;“施工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本工点施工组织的行政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铁道部或国家监理资格证书的现场监理人员。凡其他记录表中涉及上述人员时,含义均同(除有专门说明外)。记录表中涉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