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单位和部门;与本企业各单位和部门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本企业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第三条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第四条 安全科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五条 企业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科长应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任职。第七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