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江新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镇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集约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中水、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创建节水型单位、社区,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 第五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