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办法。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满足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专用设备及家具)。第三条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配置数量上限根据使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