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

上传人:h**** 文档编号:119657 上传时间:2018-07-08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1.2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一、预防条例立法背景及经过一、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并施行,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了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该条例实施近15年,很多规定存在与相关法律不一致或相冲突的现象。二、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 法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次将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区别开来;第一次提出了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即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的,由医疗机构 责任 。、 人 法院关 中 人 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施行 的侵权行

2、 的 事纠纷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 的侵权行 的 事纠纷 , 的法律规定。 第 条、人 法院 侵权责任法 理 事纠纷 , 事人的或者权定行医疗损害currency1定的,“全国人 fifl务 员fi关 法currency1定管理 的定、人 法院 法currency1定管理规定及国 有关部的规定currency1定。 ”:2010年7月1日 ,人 法院 理医疗纠纷,一 侵权责任法、 院关 理人 损害 法律 的解 法律、法规,医疗事故条例。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条例2017年7月1日 实施 省 任在fi ,将出 江苏省医疗损害currency1定管理 法,建立currency

3、1定 ,规 currency1定 ,医疗纠纷处理提 。四、医疗currency1定: 医疗currency1定不受 制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省、 区的医 fi和 有相 务 的法currency1定机构医疗损害currency1定机构受 行医疗损害currency1定。 各医疗损害currency1定机构 有 关系;医疗损害currency1定机构受 事医疗损害currency1定,不受 的制。四、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 章第四章第五章第 章第一章第二章则医疗纠纷预防第一医疗 法律责任则第二第 医疗纠纷处理一 规定纠纷解 医疗currency1定第一章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8了有预防与规

4、 处理医疗纠纷,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 法权 , fl医疗 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 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本条例。本条例所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 因诊断、治疗、理等诊疗活动 的争议。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9医疗纠纷预防 坚持全面、系、综 的工 针。医疗纠纷处理 遵循 法、公 、及 、便 的原则。第四条县级 人 政府 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的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 纳入社fi治安综 治理和平安建 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有关部法履行责,协调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 中的重 。第五条县级 人 政府 行政部 履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 行 的监督管理责,督促医疗机构提 医疗服务质量、障医疗安全,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 。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10县级 人 政府公安机关 医疗场所的治安序,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工 的指导和监督,及 查处涉医违法犯罪行 。县级 人 政府法行政部 加强医疗纠纷人 调解工 的指导,促医疗纠纷人 调解工 规 化、 化。县级 人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医疗纠纷中争议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 ,有关质量 法予处理。县级 人 政府财政、 政、信访等部“各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相关工 。 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医疗责任 务的监督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