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2003年10月17日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3193号)一、总说明 1、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家林业局有关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结合林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会计核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核算要求,并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含作业设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违者严格按照会计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本办法按照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存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原则制定。 4、本办法的制定是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同时参照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5、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6、本办法规定的总账科目,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工程概(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