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及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总则为了加强治安协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治安协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本着公平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汉阳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协警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组织领导成立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毅同志任组长,张建华、刘端武、鲁国斌、汪志宏同志任副组长,治安协警大队各中队长及内勤为小组成员。治安协警大队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巡警大队专班管理民警具体负责。第三条 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分为政纪考核、出勤考核、业务考核三个部分,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二)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结果与每个治安协警队员的绩效工资、政治荣誉及奖惩挂钩。(三)考核评分依据:各类台帐(包括考勤记录、各种检查记录、抓获各类案件呈报表等)、带班民警记录、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四)中心工作及专项斗争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五)考核时间为每月20-25日,每月召开1次考核例会,采取小组自评、中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