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 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 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