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挖掘、培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企业群体,探索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激励和支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1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包括: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重点创新项目支持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支持资金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第三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促中心)组织创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