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政法学院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为了实现教师岗位分级管理,保证我院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警员务委员会研究,特制定学院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 适应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在教师岗位上的研究生、普通本科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的二至十三级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实绩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使考核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第三条 除日常考勤外,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工作自然年的12月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期满前1个月进行,聘期考核得分为聘期内每个年度的各项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累加后除以年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