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是指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第三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负责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指导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布局,加强物流仓储标准化制度建设与管理,促进市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