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是指在审理行政复议时发现被申请人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追究被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案件是指本省垂直管理部门之外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为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包括本省垂直管理部门之外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行政机关组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划分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同做好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工作,其他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