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责任追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对信访工作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领导班子、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