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中俄(牡丹江)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 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 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 明、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 的文件等。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办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 章(2枚)由综合办和财务部分别管理和使用,其中财务部管理的法定代表 人章限于财务单据、报表、票据方面的使用。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综合 办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