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务出行 及车 辆使用 管理 规定 1. 目的 为使公司公务交通出行管理更为明晰 , 同时使公司车辆使用更为规范 , 在综合考虑公 务交通便利性、公司车辆使用及交通费成本的基础上 , 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工具使用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2.2 本公司所属车辆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3. 权责: 3.1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推行。 3.2 各部门应配合本制度的推行。 4. 内容 : 4.1 公务出行交通管理 4.1.1 在不影响办事效率的情况下, 公司提倡员工外出公干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公交车) 4.1.2 公交确实不便利或办事时间紧急的方可选择先搭乘出租车至交通便 利处再转乘便 利的公共交通工具。 4.1.3 因公产生的出租车费 (包括黑车及三轮车费,尽量少乘私人黑车 )实报实销。凡单 次超出 100 元以 上的出租车费用,应提前请示领导,否则不予核销。出租车费报销必须 以出租车票为准 (黑车亦应向司机索取发票) ,并且应在每张票据背后注明日期、 事由、 起讫地点;如无票据应填写无据报销单,并书面详细列出清单附后。 4.2 公务用车申请和审